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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外培训机构严禁组织学科类竞赛

 日前,经市政府同意,市教育局发布《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方案》),提出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科培训,严格依据课程标准教学,严禁组织学科类竞赛,且不得将培训结果输送给中小学学校作为招生依据。

  据了解,《工作方案》由总体思路、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以及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三部分组成,其中总体目标提出从现在起至2020年底,重点解决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因多头管理产生的监管弱化问题,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,形成监管合力,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;重点规范语文、数学、英语及物理、化学、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,坚决禁止应试、超标、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;重点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,完善备案制度,制定分类登记管理等办法,形成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;重点提升中小学育人能力,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,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,提升学校教育质量。完善课后服务体系,拓展“四点半活动”内容,促进中小学生综合素养全面提升。

  《工作方案》强调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科培训,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正常上课时间冲突。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:30。每次授课时间不超过2小时,每45分钟安排课间休息。培训结束不得留任何形式家庭作业。严格依据课程标准教学,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、数学、英语及物理、化学、生物等学科类培训的,要基于相关学段国家课程标准组织教学,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,严禁拔高教学要求,严禁加快教学进度,严禁增加教学难度。严禁组织学科类竞赛,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、竞赛及进行排名;不得将培训结果输送给中小学学校作为招生依据;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在职教师组织培训生源。